当前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转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项目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11 17:17 浏览人次:

各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

为深入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科技项目绩效水平,减少科研人员负担,进一步优化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川科资〔2021〕6号)等文件精神,科技厅将对部分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开展审核验收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立项支持经费20万元(含)以下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审核验收评价。科技厅相关项目管理处室在项目承担单位自评基础上,依据提交的相关验收材料及附件对任务书中约定的主要技术考核指标等进行审核验收评价,并出具审核验收评价结论。结论为通过的项目,不再对财务进行审核;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对财务进行专家验收评价。

二、验收程序

1.项目自评。项目任务到期后,项目负责人向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开展自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任务书开展自评,出具经费使用合规承诺及说明和项目自评意见。

2.提出申请。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任务到期后3个月内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项目验收评价申请表,按要求准备验收评价材料,并在线提交项目承担单位审核。

3.材料审核。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并完善项目验收评价材料,在线提交至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推荐单位指导项目承担单位补充完善验收评价材料。

4.审核验收评价。科技厅相关项目管理处室根据在线提交的验收材料及附件,对任务书中约定的主要技术考核指标等进行审核验收评价并出具结论。

5.评价结论确认及材料报送。项目承担单位在线确认验收评价结论之后,项目负责人将验收材料导出,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起装订成册,经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盖章之后提交至科技厅相关项目管理处室。

6.项目验收评价整改。项目验收评价结论为不通过,项目承担单位主动提出整改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在线提交整改材料,由科技厅相关项目管理处室复核,并出具验收评价结论。

三、注意事项

1.项目自评是审核验收评价的重要环节,项目承担单位应结合单位实际,自主确定项目自评流程。

2.项目承担单位在线提交的验收材料及附件必须真实、完整。

四、咨询电话

规法处:吴宗霖 028-86718265

基础处:刘雪娟 028-86717593

高新处:王先进 028-86730775

社发处:贺  婧 028-86657015

奖励处:黄文超 028-86718520

国合处:王蔡君 028-86613642

人事处:叶  千 028-86728520

附件:1.审核验收流程图

      2.经费使用合规承诺书(参考)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