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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立项项目开展研究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16 10:06 浏览人次:

各单位、项目负责人: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已正式公布,学校共52项目获得立项资助。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的要求,现将项目研究的后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费预算填报

(一)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预算填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0日下午5点前,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单列项目预算填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5日下午5点前

(二)项目资金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直接费用包括业务费、劳务费和设备费;间接费用主要包括:项目责任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本次所有项目的直接费用分配比例为60%,间接费用分配比例为40%。

(三)项目负责人登录https://xm.npopss-cn.gov.cn网页,教育学单列学科项目负责人登录http://onsgep.moe.edu.cn网页,网上填写“经费预算回执”。

(四)项目申请为重点,立项为非重点,因项目类别和资助经费未达到预期,如果需要变更研究任务的,在上传经费预算时,同时上传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如有变更管理单位,在10月16日前在预算填报页面提交变更申请。

二、项目开题管理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原则上需要进行课题开题,第一次主持国家项目的负责人,要求举办课题开题会议。

(二)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单列项目务必进行课题开题,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0日,并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上填写及提交开题报告。

三、项目研究管理

(一)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的承诺及时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并向管理部门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二)包括学校在内的国家项目管理单位针对项目研究的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主要管理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结题验收。

(三)各类项目原则上要求按照申请书中计划完成时间申请结项,对按时完成项目且成果验收达到优秀等级的负责人在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时予以适当政策倾斜。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实行定期清理制,能够在清理期内完成的项目不再需要提交延期申请。应用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基础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

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单列项目相关要求遵守以上规定,预算填报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