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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章程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1 17:54 浏览人次:

新普京集团娱乐网址官网毕业生就业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大学生就业形势的发展变化,努力提高新普京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引导毕业生自主创业,规范新普京就业工作,确保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新普京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大学生就业工作以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绳,以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和成功创业为目的。新普京毕业生就业工作必须坚持四个原则,即必须坚持服务、教育指导与管理相结合,以服务、教育指导为主,管理为辅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毕业生就业、创业,方便用人单位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学院、毕业生、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需求信息公布,对毕业生的推荐、评价等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毕业生、用人单位必须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三条  新普京就业工作网络由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就业办、系就业工作领导组、毕业班班主任组成。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是就业工作的领导、决策和协调机构。学生办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牵头部门,为具体负责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责如下:
    ㈠、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大学生毕业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㈡、建设新普京就业网络平台;
    ㈢、建设学院的就业基地;
    ㈣、每年组织1-2次大型毕业生双选会;
    ㈤、对就业市场进行调研;

㈥、汇总、上报就业方案和各种就业信息;

㈦、发布各种招聘信息,组织好校园内的各种小型招聘活动;

㈧、建好各种就业档案

学院组建就业领导班子,具体负责:
㈠、对学生的就业教育和创业教育;
㈡、具体实施每一个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㈢、本学院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

㈣、建立一批跟学院专业相关的就业基地;

㈤、建好学院的就业档案。
第四条 学院设立毕业生工作的专项基金,各系配备专职就业工作人员。

第二章 就业工作制度

第五条 规范和完善各项就业制度,形成科学合理、高效便捷的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序开展。新普京应逐步健全、完善以下就业工作制度:

㈠ 制定定期学习研究制度,学习研究国家、省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 

㈡ 制定学院就业工作例会制度,每月至少一到两次,由招生就业办组织召开; 

㈢ 制定学院就业工作小组的职责;

㈣ 制定年度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及就业工作考评制度;

㈤ 参与学校招生计划、专业设置、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及教学改革相关各种制度的建设修订工作。

第三章 大学生就业及创业教育指导

第六条  全院教职工、各部门,特别是各系,必须树立全员就业观。积极实施就业、创业教育,转变学生就业观念,有效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意识与素质,培养学生的自主就业、创业精神和能力。
第七条  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应以帮助大学生适应国家就业制度改革,做好择业、创业准备,成功地步入社会为主要目标,以成才教育、就业与创业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思想指导、政策指导、技术指导和培训为主要内容,以课堂教学与日常教育、专题讲座相结合,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为具体方法。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使就业、创业教育真正发挥作用。

第八条  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教育应渗透到各学科的教育教学中,日常的学生工作中。毕业班的就业、创业指导教育课应由教务办、学工办、招生就业办、学院协调统一安排。

第九条  就业指导具体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开展就业专题讲座或报告。由就业指导教师或邀请成功企业家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如形势与政策教育、择业观教育、就业法律常识教育、求职应聘技巧教育、就业心理素质教育、创业指导教育等,每学期开展1—2次讲座。                           2、开展“一对一”个性化职业指导与职业测评服务,指导大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运用现代测评技术,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对测试者的素质状况、个性特点、职业发展潜能等特征进行客观地测量、科学地评价。帮助大学生发现自已的性格、兴趣和专长,全面了解自身智力及潜能,辅导大学生结合自已所学的专业制定出符合个人成长与发展的目标。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对所有在校生常年开展职业测评服务。                                                           3、运用多种宣传媒介,强化就业指导教育。宣传的手段包括就业网站、校内广播、就业工作手册、就业指导简报、宣传橱窗等,通过这些手段的宣传教育,使学生对当前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就业手续办理、求职技巧、工作日程及流程等内容有一个全面详细的了解,进而指导自已的行为。

第四章 就业基地建设

第十条  系和学院共同负责建好与专业对口的各种就业基地。

第五章  毕业生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    毕业生资格审查是毕业生就业工作最关键的一环,是指对在读毕业年级所有毕业生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逐一审查。
 第十二条 毕业生资格审查的所有信息以《录取名册》为准。复学入(休学复学的)、复学的毕业生还须提交复学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原则上在校期间不允许改名,如改变姓名、性别、生源地必须提供户口卡等相关证明,否则仍以录取时的姓名、性别、生源地为准。
  第十三条 毕业生资格审查由学工办初步收集后发各班主任核对,各班应指定专人对在读毕业生进行仔细核对,核对完后,班主任、学生签章后返回学工办,如出现遗漏等错误由自己负责。

第六章 毕业生就业推荐

第十四条  全院教职工,特别是从事就业工作的专职、兼职工作人员应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向用人单位宣传、推荐新普京毕业生。招生就业办和各系是推荐新普京毕业生的主要部门。

第十五条  毕业生就业协议是学院认可毕业生就业,并予编制就业计划和派遣的凭据。毕业生就业必须与用人单位签定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发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第十六条 毕业生推荐应坚持优生优先推荐的原则。  毕业生双向推荐表上的评语是用人单位考核毕业生的主要依据,反映着毕业生的综合情况,学院必须指定专人认真负责地审核毕业生推荐表,并为推荐表上所填内容负责。未经毕业生所在系指定专人审核的毕业生推荐表,不能签章。

第十七条 对就业特殊困难户,特别家中零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单独建档,并给予优先推荐。

第六章  毕业生需求信息及“双选会”

第十八条 毕业生需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及“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的组织是毕业生就业的主要途径,学院必须起主导作用。招生就业工作小组应积极主动采取各种途径向社会征集需求信息。“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必须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就业工作小组必须主动参与,积极向用人单位宣传、推荐、介绍毕业生,并指定专人在“双选”会场设咨询点。
第十九条   学院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到校进行“双选”招聘活动的管理,规范其招聘行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到校与毕业生进行“双选”活动必须经过招生就业办审核后,才能进行。招聘必须遵守合法,公平、公开、诚实、守信的原则。用人单位在“双选”中应如实向毕业生介绍不涉及国家和本单位机密的所有毕业生想了解的情况,对招聘毕业生的使用意图,待遇等应以说明。用人单位不得向毕业生收取招聘费,或要求毕业生向介绍人付介绍费。

第二十条  全院各部门、教职工、毕业生应热情地接待来校进行“双向选择”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并本着诚信原则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毕业生情况,尽可能向用人单位提供方便。不得有任何有损学院的言行。严禁未经招生就业办许可,擅自在院内发布就业招聘信息,或私自秘密接待用人单位,并以此向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收取中介费用。

第六章 毕业生报到及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协议后,应交学院招生就业办存档。
第二十二条  就业协议书每生一式三份,毕业生须妥善保管。协议书有损毁的,凭损毁原件到招生就业办调换。招生就业办按签署好的协议书办理《报到证》。

第二十三条 《报到证》是毕业生落户、迁档案等解决人事关系的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学生处签发,毕业生凭本证到工作单位报到,其他证件无效。
第二十四条 《报到证》由招生就业办凭毕业生提交签署完毕的就业协议书统一到省教育厅办理,分发各学院,6月初未签约的原则上《报到证》上的报到地点是生源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剩余的《报到证》应退回招生就业办。
第二十五条  毕业生凭《报到证》到保卫办领取户口迁移证,并在《报到证》有效期内报到,单位有具体时间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报到时应凭《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也可交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办理。

第二十六条  毕业生档案必须按规范整理,由各学院收齐交就业办验收后,转交给档案馆统一邮寄。毕业生档案要做到转递及时、准确,不出现毕业生自带档案现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